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保护——中国商人晚知晚觉

2008-08-05 07:57:29 来源:比特网ChinaByte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记得很多年前有国际友人形容中国为“沉睡的狮子”。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给整个世界带来新一代的经济风潮,但是我了解到在诸多国际商业行为中,中国人在某些地方认识程度还跟国际领先水
    记得很多年前有国际友人形容中国为“沉睡的狮子”。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给整个世界带来新一代的经济风潮,但是我了解到在诸多国际商业行为中,中国人在某些地方认识程度还跟国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商标的保护这一方面。

  7月25日,美国存储巨头EMC宣布二季度合并营业收入增长了18,达到了36.7亿美元。新兴市场高速扩张推动EMC走出非典型性的成长周期曲线,但是这头以兔子速度奔跑的大象在新兴市场的龙头——中国,正深陷商标门之困。他的对手正是EMC商标拥有者唯冠科技。

  双方争议早在1995年就开始。两家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类似产品、“EMC”商标和“EMC2”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以及美国EMC的驰名商标在未注册前是否应受到保护是争议焦点。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科技锲而不舍,美国EMC即使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诉讼中二审败诉的情况下也从未低头,使得这场争议旷日持久。

  国内实况:调查报告

  据了解,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20多年来,形成了一个适合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了一个包括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还建立了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等都居世界第一。

  但是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看,我国的弱势还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大型民航客机还完全依靠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也基本来自国外。我国的外贸总额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2。

  在2004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为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跨国公司。其中,美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年增长量超过20,高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也主要来自国外公司。另外,从专利构成来看,中国人申请100件专利中,只有18件是发明专利,其余都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国外企业的申请,100件中有86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

  国外实况:DELL与云计算

  据国外媒体报道,戴尔可能正在努力获得能够界定未来数年技术架构术语控制权。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网站上公布的一份文档称,戴尔正在申请将“云计算”(Cloud Computing)一词作为公司注册商标

  据USPTO网站称,目前该申请已进入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阶段,这意味着戴尔收到USPTO的书面通知,表明某个商标申请已经通过异议阶段即将被允许注册。所谓的异议阶段,就向其它方面提出反对意见的阶段。不过,到了核准通知阶段并不意味着商标申请就能够被注册。USPTO在其网站上表示:“收到核准通知只是迈向成功注册过程中的一个步骤。”

  戴尔把此次申请的“云计算”描述成是“使用于数据中心和巨型规模的计算环境中,为他人提供计算机硬件的定制制造”。戴尔对其此次商标申请,没有发表评论。

  戴尔这次的申请行为值得国人商人学习和思考,国人没有好好学习商标保护法造成的现状是,一边是国外行业协会指责中国假冒,另一边中国品牌在海外却频频被抢注。有什么能比集被告和被害于一身更令人心痛?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课题上的遭遇。

  反击的时刻到了

  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更为痛楚的一面。“在国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保护跨国公司的利益,打击中国内企业,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去,他们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经常遭遇侵权。”中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处长于晓的话言犹在耳。

  或许,中国企业是时候从被告席上站起来了。

  EMC商标最初由南通一家电子公司于1992年年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年底获准注册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第9类显示器。1995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受让获得该商标。1996年10月21日,该“EMC”商标继续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商品电子计算机。

  1997年10月,在唯冠继续申请该商标延伸到第9类电子计算机公示期间,EMC提出异议,称作为第9类电子计算机商品的商标,EMC申请在先。

  该争议经历了商标局异议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四个阶段共十年的时间跨度后,均认为唯冠申请EMC作为第9类电子计算机使用商品的商标属于扩大化保护,EMC的异议理由均被认定不成立,核准唯冠注册使用该商标。

  1995年6月21日,EMC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EMC2商标。在1999年6月初步审定公告后,同年9月,唯冠提出异议认为EMC申请的EMC2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EMC”商标为近似商标。200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裁定认为,异议成立,不核准该商标注册。

  随后经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三个阶段,长达十年四个回合之后,EMC最终没获准注册该商标。

  2006年底,该案尘埃落定之后,唯冠发现,EMC仍在继续使用其商标。唯冠在2007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诉EMC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但是EMC随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该案不属于深圳中院管辖,“如果硬要选择在中国法院管辖,本案也应该选择办事处所在地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就管辖权异议,该案随后继续经历了深圳中院一审裁定,广东高院二审裁定两个回合,EMC的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

  至此,10年10个回合的较量之后,EMC在中国走上了被告席位。该案将于8月7日在深圳中院开庭。

  我们拭目以待吧,看这场IT业界的商标之争如何收场,也看这个旷日持久的战争对国人的思维造成什么样的冲击。
Tags:保护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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