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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标法作出细微修改

2012-10-26 来源:保知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随着知识产权(提高门槛)修正案在2012年3月20日的通过(目前正在等待英国女王批准),澳大利亚商标制度正变得更加容

商标申请、异议和执行将全部被简化

  随着知识产权(提高门槛)修正案在2012年3月20日的通过(目前正在等待英国女王批准),澳大利亚商标制度正变得更加容易操作。

  该法案做出了一些重要改变,以便简化和改善商标申请、异议申请和侵权程序。

  缺乏固有特性的商标可注册性的推定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除非商标注册处确信存在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否则商标注册处必须接受一项商标申请。这会简称为可注册性的推定。

  该法案阐明了何时适用推定的立场,特别指出,注册处在评估一件商标从何种程度上适用于区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直接应用此推定。这应该会导致更少的商标申请被审查员以商标缺乏固有特性为理由驳回。

  更快捷的替代联邦法院诉讼的选择

  该法案赋予联邦地方法院听审和决定商标事务的司法权。这是为了在有关产品的销售的价值不高且纠纷不太复杂的情况下,向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加便宜和更快捷的替代去联邦法院诉讼的选择。

  异议程序

  该法案对当前的商标异议程序做出了很多改变,以简化并降低异议程序中的复杂度。

  商标局(而非异议人)将会把异议通知书送达给商标申请人,这将简化异议程序的启动过程,当异议通知书被送达给申请人时,商标局能够继续监管。

  异议的详细理由

  根据现有法律,异议方需要陈述反对所依据的理由,但不必阐述这些理由的细节。很多时候,异议方都会陈述所有可能的反对理由,不管他们是否真会追究这些理由。。

  新法案要求,在提交异议通知书的一个月时间内,异议方要提交反对的理由陈述以及这些理由的细节。这些细节必须包括支撑上述理由的重要事实。该修正案将让申请人在更早的阶段了解到异议的理由和这些理由所依靠的基础,这将使申请人能够以更加经济的方式准备这起案件。

  意图答辩异议的通知书

  根据该法案,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意图答辩该异议的通知书,否则该申请将会失效。这一变化意味一个没有答辩的异议能够被很快解决,而且由于异议人不需要准备证据,他将不会产生不必要的证据准备费用。

  假冒产品的扣押程序

  现有法律允许澳大利亚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扣押带有明显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往往被称为“假冒”产品)。但是仍有一些漏洞使进口商能够在特别情况下保留这些产品(比如,如果侵权诉讼程序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开始)。

  商标所有人也很难获取必要的信息,以确定他们是否应该进行侵权诉讼。

  该法案对此扣押程序提出了修正案,大意是:

  海关将能够向商标权利人公布被扣押商品的多个样本,以协助商标权利人来确定这些商品是否是假冒产品;并且

  海关将能够向商品的指定所有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信息,以协助商标权利人实施其权利;并且

  指定的所有人如果为了逃避侵权诉讼而故意失去联络,将不能够收回任何扣押的产品。

  海关将能够收集更多假冒产品进口商的信息并将信息转达给商标权利人,使商标权利人能够更加容易的进行侵权诉讼。

  额外的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该法案,法院现在可判予额外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如果法院认为这样做合适的话。这使商标侵权的救济措施与那些针对专利、登记的外观设计和版权显著侵权的救济措施一致。这是商标权利人手中牢靠的新武器。

Tags:澳大利亚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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