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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商标案在京审理

2010-06-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强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及第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及第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康公司)一案。

    据了解,该案源于长康公司于1999年7月在第29类芝麻油商品上申请的第1482338号加加JIAJIA”商标。加加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其在第30类酱油、醋等商品上享有专用权的JIAJIA”、加加”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依此就长康公司的第1482338号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在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中,加加公司的上述观点未获认可,第1482338号商标被准予注册。

    据悉,加加公司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明确主张酱油”与芝麻油”属类似商品,第1482338号加加JIAJIA”与其加加”、JIAJIA”注册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称长康公司申请注册加加JIAJIA”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因为两公司均为调味品及粮油食品的经营企业,并且有着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长康公司也应该知晓加加公司在行业内所具有的知名度。
 
    此外,加加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在第30类酱油等商品上的第3236518号加加JIAJIA及图”商标于200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及该商标在2008年8月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等证据材料。

    审理当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当庭就该案作出判决。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Tags:加加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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