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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法院知名商标权利人集中维权事件增多 个别名企欠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

2013-11-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春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自2008年7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截至今年10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369件,其中民事收案210件,以侵权纠纷为主,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全部案件78.95%。

  自2008年7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截至今年10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369件,其中民事收案210件,以侵权纠纷为主,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全部案件78.95%。与辖区发达的经济状况相对应,乐清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类型丰富,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较多。

  傍名牌作坊频频被诉

  乐清是全国低压电器生产基地,电器企业众多,拥有一批较有市场美誉度的低压电器品牌,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家庭作坊式厂家或者正式公司存在“傍名牌、搭便车”想法,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字号、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商标,或者以驰名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其企业名称,低压电器行业秩序有待规范。

  如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就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过多个侵权人,施耐德、西门子等国外知名企业以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为由等起诉了多起案件。5年来,乐清法院共审理涉低压电器商标侵权案件71件,占全部民事知产案件33.8%。

  权利人集中诉零售商

  2011年7月20日,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吴某经营的乐清市虹桥鑫旺家电批发部发现,该店所售“BBK302”手机为山寨机,售价在220元左右。手机多个部位标有“BBK”标识,经比对,与正品“BBK”相同。于是,步步高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乐清法院最终判决吴某赔偿步步高公司3.8万元。

  随着知名商标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增强,维权打假力度加大,乐清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自2010年起均有集中维权系列案,2010年4批次22件,2011年6批次55件,2012年7批次34件,2013年上半年3批次15件。

  据介绍,该类系列案件中原告均为同一主体,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基本相同,证据也均是权利人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保全取得。此类案件被告往往系侵权产品的零售商,如个体户、超市等。而个体工商户、超市等经营户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够,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清醒认识,导致相关经营行为被诉侵权后对立情绪较大,认为其行为虽然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但所获利润仅几十元或几元,权利人应起诉侵权产品生产者,应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

  名企对知产不够尊重

  乐清两家眼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关联案件中,甲公司系“光视+图形”组合商标权利人,其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的合伙人原合伙经营一“光视”字号眼镜店,后该法定代表人退出合伙,甲公司以乙公司突出使用“光视”字号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兴乐公司与东升电缆附件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出资成立乐清白石电缆附件分公司,但合作结束后因双方对商标使用许可费支付主体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

  “两案显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维权专业知识比较缺乏,有着一定渊源关系的企业之间因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或合同约定不明,容易出现字号、商标纠纷。”乐清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另外,知名企业、报业集团成为侵权案件被告,显示出他们对知识产权欠缺自觉尊重。有的报社、企业因其刊发的报纸、编写的产品目录册上擅自使用网络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成为被告。

  如陈某与乐清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该集团公司为提升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形象,发行自己的企业报。其在办报过程中擅自登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未指明作者、未支付报酬,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

  “网络已经成为获取图片、文字等各种资料的重要途径,但资料的使用首先要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遵循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这名负责人认为。

Tags:维权  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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