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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假冒驰名商标进行欺骗宣传 咸丰一家具老板被罚款8万

2013-11-04 来源: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作者:叶婷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假冒驰名商标进行欺骗宣传,日前,咸丰某家具店老板肖某受到工商部门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网台讯(恩施网络电视台 记者叶婷 通讯员 彭佑双 报道)假冒驰名商标进行欺骗宣传,日前,咸丰某家具店老板肖某受到工商部门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9月以来,肖某在咸丰县高乐山镇从事家具销售活动,打出的旗号叫“金亿家私”。他按照供货商统一配发的家具宣传单、产品宣传册和宣传条幅,布置了自己的卖场,到处悬挂、张贴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金亿牌家私广告。不仅如此,肖某还在媒体上滚动播出字幕广告,宣称自己销售的家具品牌曾经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今年夏天,咸丰县工商局在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中,对肖某经营的“咸丰县金亿家私”的门头广告、墙体广告、门店卖场内及媒体广告中“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审查。执法人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查询系统中,没有发现肖某所宣称的驰名商标的信息。 执法人员将肖某请进了工商局,让他将驰名商标的来龙去脉讲清楚。肖某似乎也是一头雾水,赶紧向供货商“求援”,供货商则向工商部门提供了由生产厂家盖章的某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生效证明书,想证明该家具是法院于2012年以民事判决生效证明书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法院并未出具过这一证明。更为可笑的是,供货商提供的由某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生效证明书、民事判决书根本与家具产品无关,判决是针对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作出的。

  据此,咸丰县工商局认定这一家具经销商经营的由成都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家具,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中国驰名商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属于对商品质量作虚假标注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金亿牌家私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Tags:假冒  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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