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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低价买来供水设备 套上名牌商标高价出售(图文)

2013-03-27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3月25日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环翠警方从湖北咸宁押解回威海。

昨日,黄某(中)被民警押解回威海。记者 赵刚 摄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晓光 通讯员 刘华健)3月25日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环翠警方从湖北咸宁押解回威海。自2011年10月起,黄某虚构山东省双轮股份有限公司驻湖北咸宁办事处主任身份,销售假冒“双轮”商标的供水设备,牟取暴利8万余元。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月15日,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报警称,公司营销人员在湖北省咸宁市一楼盘内发现标牌为“双轮”的假冒伪劣供水设备,其后又发现,一黄姓男子虚构山东省双轮股份有限公司驻咸宁办事处主任身份,与湖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价值37.3万元的变频供水设备供货合同。黄某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双轮”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

    接报后,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咸宁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咸宁市该楼盘使用的确系假冒“双轮”商标的供水设备,是从黄某处购买的,民警遂立案侦查。经查,42岁的黄某是咸宁当地人。3月21日,黄某在咸宁被抓获。

    据黄某交代,由于他参与过多年的消防器材招投标工作,对楼盘的一些配套设备销售情况较为熟识。为能快速赚钱,他以5万余元的价格从其他厂家购进一套供水设备,将原来的标牌拆掉后换上假的“双轮”商标,接着再以低于“双轮”公司生产的同类设备市场价格予以销售。

    2011年10月5日,黄某虚构双轮公司驻咸宁办事处主任身份,为咸宁市一小区提供假冒的“双轮”供水设备,销售金额13.6万元,从中牟利8万余元。此后,他又与另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价值37.3万元的变频供水设备供货合同,因迟迟找不到合适货源,致使对方打电话向双轮公司索赔,导致东窗事发。

    据了解,目前,黄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Tags:名牌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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