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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有望年内出台 恶意抢注“傍名牌”将被遏制

2013-03-25 来源:扬州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作出调整。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作出调整。那么,新《商标法》中将有哪些变化呢?

 

  昨天,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邀请了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周建华对新《商标法》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

 

  变化一:

 

  商标注册申请将更加便捷

 

  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为方便注册申请人,将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

 

  周建华告诉记者,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现在的商标类别一共有45类,通常企业要多注册商标的类别有两种原因。”周建华表示,一种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跨行业、跨类别的所以需要申请多个类别;另一种原因是为了保护企业自身的商标,而把其他类别也注册下来,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保护。“所以,这样一来,往往企业要注册几个类别就要提出几份申请,是比较麻烦的。”

 

  周建华解释,新《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样一来,即使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只要同意汇总到一份申请书上就可以了,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同时,周建华也告诉记者,但这样也会存在问题,“比如万一其中有一类的商标无法通过审核,可能整个申请都会被全部退回,所以还需等待具体的规定细则。”

 

  变化二:

 

  仅利害相关人可提异议

 

  周建华告诉记者,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在平常的工作中,通常在异议期间会收到很多人提出的异议,数量比较庞大,为了核实内容等通常都要花费非常多的时间。”

 

  周建华表示,新《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也就是说,今后的商标异议,异议主体应该是与案件利害相关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了。”

 

  变化三:

 

  恶意抢注行为将被遏制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因此,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

 

  周建华告诉记者,新《商标法》中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目前的草案中规定,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明确禁止把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周建华表示,因为企业名称等是早就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以对于有些同行或者个人想要抢注的话,今后是不太可能了。”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新《商标法》中,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Tags:抢注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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