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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2011-03-26 来源: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立足积极、全面、有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鄂工商规〔2011〕76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立足积极、全面、有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最优、市场秩序最好、消费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
二、推进准入政策试验,促进试验区、示范区创新发展
三、支持多渠道融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四、鼓励农村特色经济组织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五、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培育商标集群
六、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七、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九、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商执行力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
  (一)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提供全心服务,实行"非禁即入"、"畅通准入",积极营造全民创业、"草根经济"蓬勃发展的土壤和气候;提供全程服务,针对市场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实行创业引导、登记指导、成长扶持等催生、助长服务;提供全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广告策略、合同管理、打假维权等手段成长壮大,最大限度地提供工商职能支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以高新技术(含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三)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对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且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四)放宽创业出资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农民创业者、复员退伍军人创业者、城镇失业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投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业者,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引进的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首次出资低于注册资本总额20%的比例。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五)支持公司债权转股权。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经法定评估验资和审批程序,公司债权人可将持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对本公司的投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依法予以登记,登记的出资方式为债权。
  (六)放宽外商投资主体准入。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七)扶持"网店"发展。鼓励自然人在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前置许可的事项和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式除外)。
  (八)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兼并重组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九)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不与他人重名的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申请冠省名;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可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作为本企业名称字号;转型升级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在首付实缴到位后,经申请,可允许其余部分出资宽延至3年内分期出资到位。
  (十)完善对未年检企业的核查处理。严格按程序对未申请年检企业进行细致核查,督促其办理年检,除确已名存实亡应依法吊销外,对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年检手续的,可酌情延期年检,防止实际存在的企业仅因未办理年检手续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推进准入政策试验,促进试验区、示范区创新发展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出资。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等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技术作为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十二)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制度。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十三)扩大报备式年检试行范围。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报备式年检制度,从2011年度年检起扩大至省内其它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试行。
  三、支持多渠道融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十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积极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协会宣传教育、协调服务、规范自律作用,助推小额贷款公司成长。
  (十五)促进创投企业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
  (十六)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在本省依法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四、鼓励农村特色经济组织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十七)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允许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产业出资设立联合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联营企业办理登记,在营业执照经济性质项目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营"字样。
  (十八)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资金互助社分支机构或增加资金互助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专为本社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各种为成员服务的主营业务的同时,申请代耕代种、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沼气技术及相关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农产品。
  (十九)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大力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申请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商标+农户"经营模式。
  (二十)大力实施农村"七有"工程。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千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消费维权站。
五、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培育商标集群
  (二十一)加强商标发展指导。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完善争创驰名商标联系点制度,形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梯队,扩大注册商标和名优商标总量。引导企业实施注册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实行商标联动保护。
  (二十二)积极培育商标集群。以各类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专业市场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进行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实施商标集群化培育。对无注册商标的,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对有注册商标的,指导规范使用、加强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潜力的,指导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六、优化市场环境,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十三)深入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开展"民生保障"、"名优保护"、"公平促进"三大主题市场整治行动,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知名商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优企业执法保护网络和机制,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二十四)分类治理无照经营。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依法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疏导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以个体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和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其合法经营。
  (二十五)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违法广告为重点,坚持每季度选择1~2个重点类别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强化对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日常监管,维护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六)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拍卖企业清查,规范拍卖活动备案管理,强化拍卖活动现场监管,依法查处利用拍卖活动进行的违法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二十七)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响应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的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启动监管响应措施,核查企业前置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提高信用监管风险级别,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实行重点监管;依法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开展消费咨询、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比较试验、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等活动,引导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绿色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十九)深入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完善工商12315消费者申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实行12315电话24小时服务,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间自动录音,1个工作日内处理,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调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加强重要商品质量监测和12315数据分析,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积极改善消费环境。
  (三十)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销售、退市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严格规范下柜、召回问题食品后处理工作。扩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覆盖面。实行省市县工商局定期分层抽检、工商所每周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快速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十一)实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以依照《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向交易地基层工商部门申请先行赔付。
八、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十二)完善"一个窗口许可"机制。涉及工商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或市县工商局注册大厅应办理职权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事宜;工商所办事厅应统一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及县市(区)工商局委托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受理、初审业务。
  (三十三)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全省各级工商局统一实行名称核准事项专岗办理、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一审一核、复杂重大登记事项合议办理的工作机制。设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的工商局,可试行一人审查核准制。工商所统一实行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办结制。
  (三十四)提供远程登记、年检服务。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开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网上年检,实现网上年检各类企业全覆盖。
  (三十五)完善工商登记便民服务制度。落实并完善"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九、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商执行力
  (三十六)加强督察督办。采取督察暗访、交叉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定期对全省工商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政令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
  (三十七)加强风险防范。加强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风险迹象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依法行政。
  (三十八)改进队伍作风。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执行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监督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六型"机关创建活动,以良好的作风、高效的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Tags:湖北省  工商局  跨越式  意见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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