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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析辨

2016-08-2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郑晓红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据传统的跨国公司理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动机如次:为实现自身拥有的知识资产和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据产品生命周期对外投资,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突破外部市场不完全

据传统的跨国公司理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动机如次:为实现自身拥有的知识资产和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据产品生命周期对外投资,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突破外部市场不完全的缺陷,实现内部化优势;绕过非关税壁垒和高关税壁垒;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和利益。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受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影响与以下因素紧密相连。

 

知识产权保护暗斗

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时,为确保项目能够得到有效运转,必须开发当地人力资源。我国吸引外商投资,也希望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和走出去学习体验外方先进经营理念及发展模式,提高自身人力资源水平和科技、经管层次。

应当注意的是,确有外方担心其核心技术外泄,更多采取独资经营的方式,且不许中方科研人员参与核心技术的操作和研发,并在技术许可费用等方面附加诸多限制。

与之相对,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实施技术革新与创造,促进国际技术市场良性竞争。

领先创新能力带来垄断效应

对于知识性资产如技术、销售技能、组织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的占有是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主要来源。在直接投资过程中,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可以低成本利用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富有知识含量的资产创造高利润。

出于技术保密和技术领先收益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大多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通常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联合国相关报告指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现阶段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化工、软件、汽车、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在独资化趋势加强的同时,跨国公司利用自身控股或独资的优势,限制先进技术向中企扩散,满足自身市场开发与占有之需。

国际化经验如何落地

国际化经验是组织不断学习产生的一项重要产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有性使用知识资产,在时空上赋予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排他性权利,能够影响跨国公司的预期生产经营利润,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基于投资方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在东道国市场竞争能力分析,跨国公司选择在华独资经营模式。这从宏观上起到刺激东道国优化本土投资条件,通过调整其相关制度因素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有专家指出,企业国际化方式是它过去国际经验的函数,企业的经验本质与知识的管理是企业国际化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竞争就是知识和技能的获取与发展,当某企业进入国外市场时,必然会将自身能力和资源传递到那个市场,那么在选择进入模式时要考虑自身价值不受损,不易被东道国模仿,往往独资企业进入模式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上做得比较突出。

知识产权成就竞争优势

外商独资企业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等诸多优势,可以专有控制其创新技术。在手机、电脑行业、IA服务器、网络设备行业、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具有垄断优势。

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最惠国待遇惠及WTO所有成员方,这必然导致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上的所有权垄断地位得以加强,由技术独占转化为垄断市场势必成为很多在华外商独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有鉴于此,针对跨国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应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引进来”与“走出去”力度,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以WTO规则妥善处理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事宜。

作者:郑晓红 湖南工程学院经济学院

Tags: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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