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19:20:12
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
为推动北部新区商标战略实施,打造品牌北部新区,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北部新区管委会拟对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在2011年申请的境外注册商标给予补助。请各商标权利人于2011年12月26日15时前将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报北部新区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津铭
联系电话:63020532
北部新区商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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