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件食品类“小米”商标已注销(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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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入行培训第一课,老师就讲,在什么商品上不能申请什么名称,例如,在苹果上不能申请“苹果”作为商标,在汽车上不能申请“汽车”作为商标,但是前不久公告的一件在“米”商品上初步审定公告的一件“小米”商标,引起不少同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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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和入行学的,各个培训老师讲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等,都相违背……,一时间议论纷纷。(这件商标没有经过复审、诉讼等程序,直接初审公告。)
      好在,目前该公司将申请将该商标注销,目前注销公告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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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将此前注册的十多件第30类食品上申请注册的“小米”予以注销,此行为值得点赞。(篇幅有限,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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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公司大小,都想保护自己的品牌,这是正常的商标保护行为。但是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甚至是官方审查机构,都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自己错误行为。
      这下各位培训人员不用更改自己的课件了,正常讲课吧!知识还是那个知识,规则还是那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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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到什么时候,基础规则变不了!
      毕竟《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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