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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商标也高调

2012-12-11 来源: 中国鞋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LOGO,一个标志,一个象征,独一无二的存在。

  【中国鞋网-服饰导报鞋世界导刊】LOGO,一个标志,一个象征,独一无二的存在。

  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够与众不同,不仅产品推陈出新,在小细节上也走“个性路”。细数体育品牌,比较生动的例子当属乔丹,它的LOGO是“飞人”飞跃空中扣球霎那身姿。户外品牌思凯乐采用瓢虫设计为品牌LOGO主标识,皮鞋品牌红蜻蜓以生动的蜻蜓形象展示出来……因此,LOGO不仅能直接生动地展现企业文化,而且还能赋予其深层的意境和想象力,可见LOGO商标符号在如今市场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红鞋底”事件

  早在今年4月份,“红底鞋之父”的克里斯提-鲁布托 (Christian Louboutin)曾因YSL使用红色鞋底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结果鲁布托败诉。但鲁布托决心将官司打到底,上周四,他已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声称绝不让其他时尚零售商有机会抄袭“红底鞋”这个专属商标。这个问题究竟如何解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红底鞋”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一个商标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如若没有明确的注册,又怎么能像“红底鞋”事件这样,涉及到产权这一系列问题。由此事件记者对于商标注册这一问题联系商标局得知,“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当然,对于“红底鞋”事件来说它的败诉不仅是注册的问题,还涉及“红底”是否能被注册为商标等。因此,商标注册是一个很严肃的事,不允许半点马虎。

  商标忙转让

  鞋服行业风生水起,为何商标转让现象如火如荼?从商标转让公司人员了解到,“做的好谁会转让?”近期鞋服商标转让占到所有商标的2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鞋服市场小品牌的生存状况还是如履薄冰。为什么出现买卖商标,而不是自己去商标局注册的现象呢?“在我们这卖商标很方便的,因为是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履行一下法律程序就可以直接使用了,做淘宝什么的都没问题的”。然而这样就可以省去去商标局注册的繁琐事情,但是这样就没有人去商标局注册了吗?通过商标局的负责人得知,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由此,面对买卖商标问题,只能看自己怎么去权衡了。

  抢注明星商标

  商标注册趣事在业界层出不穷。就拿鞋服行业的商标来看,早在去年8月四川成都和河南郑州的两家企业抢注了“叶诗文”、“孙杨”商标。不过目前商标还在公示阶段。为何两家公司要提前注册“叶诗文”、“孙杨”商标呢?成都某企业负责人表示,“2010年看过叶诗文的一场比赛,很看好这名小将,于是申请注册了商标。”他表示,“如果商标能够顺利拿下,想无偿转赠给叶诗文本人。”同样的想法在河南某企业负责人心中发芽。他告诉中新网记者,“注册‘孙杨’商标是一个巧合,但若是注册成功,可以将这个商标无偿送给孙杨本人”。“现在企业注册名人商标不乏炒作的嫌疑。”浙江知名品牌策划人谈到“目前社会上有不少企业具有独到的眼光,提前注册‘名人’商标,达到企业宣传的作用。注册企业虽与‘游泳’无关,但可以等待相关企业前来购买,或正如他们所说,送给明星本人,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

  小Logo,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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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标局了解到,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由此看见,一个小小LOGO的巨大作用。它不仅单纯的作为企业的一个主标识出现,其中还赋予了文化内涵、品牌宣传、与此同时还能在大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商机,让企业鹤立鸡群,能展示自身的独特风采

Tags:鞋服行业  LOGO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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