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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著名商标标识:“北宋白兔”

2012-10-25 来源:早报 作者:吴洁瑾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今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得仔细了,外包装印有蓝底白兔标识的才是正宗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品牌。

  上海市著名商标标识由蓝色和白色作为基本组成色,并在“白兔”下方标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文字为汉仪大黑体,图形标志高宽比为1∶1.27。

 

  今后,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得仔细了,外包装印有蓝底白兔标识的才是正宗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品牌。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正式公布了“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统一标识,其主图采用了中国有据可考最早使用的商标——北宋刘家针铺的“白兔”,显得非常抢眼和有意义。

  最新出炉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确定并正式公布了“上海市著名商标”标识,明确其“由标准图形和标准色构成,不得随意变化”。

  该标识主图正中采用了中国有据可考最早使用的商标-北宋刘家针铺的“白兔”标识,由蓝色和白色作为基本组成色,并在“白兔”下方标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

  另外,工商部门还对“上海市著名商标”标志的标准色号、比例、字体、字号等要素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购买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时,只需认准该“白兔”标识即可。

  据记载,北宋年间,济南刘家针铺“白兔”细针商标问世,成为我国至今发现的使用最早、图形最为完整的早期商标。这块加附了商标“白兔”图形的印版,现今保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

  之前,《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上海第一个关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法律。

  《办法》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标志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14件。

Tags:北宋白兔  沪著名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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