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志雄,其销售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4396440元。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间,担任南宁速奇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嫌疑人的张志雄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其为常州速派奇车业有限公司经销商的身份,在没有取得“速派奇”商标持有人李长根和常州速派奇车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情况下,私自授权玉林市深田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有“速派奇”商标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南宁速奇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11家门店大肆销售。
经审计鉴定,其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速派奇“电动自行车13235辆,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4396440元;其中现场扣押的假冒”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294台,价值人民币789650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