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舅哥一起加工小食品花生米,取了个名字叫“哥俩好”,没想到这个名字侵犯了他人商标。6月14日,王某涉嫌侵犯了温州食品公司“哥俩好”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船营工商分局北山工商所罚款两万元。
日前,北山工商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船营区越北镇晓光村加工油炸花生米,不知道这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6月14日,船营工商分局北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发现这里的加工者姓王。他的加工点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属于黑窝点。可是,执法人员在其加工的小食品中看到了名叫“哥俩好”的花生米。
王某说,他多年来跟自己的大舅哥一起加工这种小食品,所以就取名叫“哥俩好”,真不知道市场上有这个品牌的小食品。
据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这个花生米小食品的名字侵犯了温州食品公司“哥俩好”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商标法规定:被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若要使用必须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方可。王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标包装袋1000袋,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