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没有粘贴商标标识的交换机,从网上购来品牌交换机所需的PV贴、封口标、防伪提示、防伪标、产品流水标等,打包后在市场出售牟利。昨日,南都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女子李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5000元。
去年5月,女子李某购进没有粘贴商标标识的H3C和D-LINK两种品牌多种型号的交换机,并网上购买带有H3C和D-LIN K两种品牌的多种型号商标标识的标签及说明书、包装盒,同时租下福田区现代之窗附楼×楼作为仓库,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雇用员工将上述商标标识粘贴在购买的交换机上,打包后通过市场柜台及淘宝网对外销售,从中牟利。
去年12月26日下午,警方对福田区高××电子市场和现代之窗附楼展开突击检查,将李某抓获,并查获假冒H3C和D-LINK两种品牌多种型号交换机615台,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24426元。
法院认为,第5184282号“H3C”注册商标、第3158079号“D-Link”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限内,依法受法律保护。李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