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11人团伙制售假冒名酒商标案宣判 均获刑7年以下

  由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检院挂牌督办的谢再玲等11人制售假冒名酒商标案日前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谢再玲等人从外地大肆购买“五粮液”等名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材料,再组织他人进行包装销售,涉案金额达5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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