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商标权受到侵犯 两家“永元德”对簿公堂上

 

  因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受到侵犯,永元德”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投资的永元德饭店一并将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告上法庭。4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两家永元德”对簿公堂。

 

  原告陈某诉称,他是天津市永元德饭店投资人,拥有永元德”商标专用权,专用期限为200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永元德”商标经过他辛勤经营,现在天津市已拥有近十家分店,成为耳熟能详的知名餐饮连锁企业。而天津市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形下,在河北区天泰路一底商餐厅服务场所、门店招牌上擅自使用永元德”商标,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同时也给他造成了重大损失。陈某认为,该涮肉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规定,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规定。为此,陈某及天津市永元德饭店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该家涮肉坊停止侵犯永元德”商标专用权,赔偿侵权损失20万元及原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600元,并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永元德”字号。

 

  今日法庭上,被告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辩称,其在2002年1月就登记了该企业名称,而当时二原告还没有永元德”商标使用权。第一原告陈某是在2004年2月才申请注册永元德”商标,2006年8月才核准使用的。所以,被告在经营场所使用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字样牌匾是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永元德”商标的侵犯,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Tags: 永元德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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