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UGG”雪地靴外销卖了237万元

  向境外客户销售假冒UGG”雪地靴,在1年多时间里非法销售金额高达237万余元。前天,被告人陈某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当天,普陀区法院对3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其中两件和销售假冒UGG”雪地靴有关。这是普陀区法院知产庭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首次对涉知产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陈某于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间,从鲁某处购得假冒UGG”雪地靴,共计价值人民币148万余元,分别存放于中潭路100弄和99弄的办公地及仓库。之后,陈某分别在网银在线(MOTOpay)和环迅支付IPS网站上注册账户,向境外客户销售假冒UGG”注册商标的雪地靴。至案发,累计销售额为人民币237万余元。

  此外,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民警分别在陈某的仓库等处查获价值118万余元的假冒UGG”雪地靴,其中911双原本计划托运至广州。

  而鲁某除了向陈某销售假冒UGG”注册商标的雪地靴外,还有其他下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陈某所涉及的既遂金额分别达到人民币192万余元和237万余元,陈某另有未遂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18万余元,两被告人非法销售金额皆属巨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获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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