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假借商标局名义进行欺诈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局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国家商标局西北管理中心国商所、商标局某地办事处等名义,以办理版权登记、电子商标、商标所有权证或缴纳商标公告费、备案费、初审费等名义,向商标申请人收取各种费用。

  目前,我局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外,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除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企业与商标申请人注意防范各种欺诈行为,避免遭受损失。

  特此通告。

  商标局

  2014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202.108.90.69/sbyw/201410/t20141029_149468.html

Tags: 商标局  假借  欺诈  国商所  
责任编辑:
Share: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