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销售伪造“中国劲酒”商标标识被判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胡晓斌、顿朝霞)4月9日,记者从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法院得知,该院依法对施某销售伪造的“中国劲酒”商标标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施某系广东省汕尾市红梅开发区人,2014年7月,施某接到个体户王某(另案处理)需要3000件伪造“中国劲酒”商标外包装箱电话订单后,遂与熊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从中赚取差价。2014年9月,王某又打电话给施某欲购买6000件伪造“中国劲酒”商标外包装箱和4000件伪造“红牛”商标外包装箱。施某再次与熊某联系购买,熊某开车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某物流园与施某交易,其间施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的两种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而予销售,数量达13000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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