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钱豹新疆维权索赔200万元

       因认为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钱豹)在字号以及经营过程中使用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文字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钱豹)日前将前者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00万元。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金钱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钱豹国际)在中国注册了多件包含金钱豹文字、图形的系列商标,其中包括金钱豹GOLDEN JAGUAR及图”、金钱豹”,服务类别涉及餐馆、酒馆等。
 
   据悉,上海金钱豹系金钱豹国际在2003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上述商标在中国地区的使用权,并自2003年至今在内地多个城市开设了十多家餐饮直营店。

  新疆金钱豹成立于2008年,此后一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营餐饮服务。根据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09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

  庭审过程中,上海金钱豹方面出示了多份证据以证明新疆金钱豹存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司指出:除了在招牌、宣传册、吧台上突出使用金钱豹”字样外,新疆金钱豹还在宣传册上将新疆金钱豹与北京、上海等地的金钱豹相提并论。

  而新疆金钱豹则否认了上海金钱豹有关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该公司认为,其曾经申请注册过金钱豹”商标,虽然最终并未获准注册,但是足以证明自己公司并非想要恶意侵权

  新疆金钱豹同时认为,其行为只是简略使用了公司的字号,而且这种使用方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至于把自己与其他省市的金钱豹联系在一起,也只是想告诉消费者目前类似的餐饮模式只出现在6个城市。

  上海金钱豹方面的代理律师张勇告诉记者:此前,上海金钱豹也曾发现过有经营者以诸如‘金海豹’等擦边球的形式对自己进行模仿,但以‘金钱豹’直接进行经营的尚属首例。因此从企业形象和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决定远赴新疆进行维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进入了调解阶段,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Tags: 索赔  维权  
责任编辑:
Share: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