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泰安市制定商标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2000件,实现中国驰名商标22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50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到2015年,在泰安市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2000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注册增长20%,服务商标注册增长20%;具有原产地地理特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增长5件。到2015年,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22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50件;商标产业布局要更加合理,到2015年,传统优势行业通过驰名商标带动形成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物流及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并培育和发展1到2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
通知还要求,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了促进目标的达成,完善落实商标发展激励机制。泰安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驰、著名商标的奖励、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单位以及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