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笔者从宁德市工商局获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的主体,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这将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
据宁德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新生力量,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已成为宁德市农村地区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根据《商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属于《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主体。
据介绍,宁德市目前还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宁德市工商部门也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引导农民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宁德市登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40户,出资总额43.88亿元,农民成员已超过万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保持增长势头,第一季度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59户,出资总额5.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