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马”起诉嘉兴两商户索赔20万


    早在2009年,总部远在德国的大型跨国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就在浙江省嘉兴市起诉过几十起商标侵权案。由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处理得当,2010年,“彪马”公司还委托其代理律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赠送匾额,称赞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和谐”(本报曾作报道)。

    记者4月7日获悉,“彪马”公司又来嘉兴维权了,这次他们告的是嘉兴两家服装商户。案件于昨天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7日在法庭上,“彪马”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调查发现两被告销售的服装产品上,使用了与“彪马”公司拥有商标权的“PUMA”、“美洲狮”、“PUMA及图”等系列商标相同的商标。“彪马”公司觉得,被告目的很明显,就是意图通过产品上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让其认为该产品是“彪马”公司的产品。

    “彪马”公司要求这两家服装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同时各赔偿其10万元。

    两被告在法庭上也很委屈,他们的代理律师称:两名店主文化水平有限,一人只有小学文化,另一人则是文盲,根本不认识英文,对“PUMA”的字样也没有商标的概念,他们是从其他公开市场上进货进行试销的,分别进购了1件和2件,最终都只卖出了1件,而买主就是原告。

    被告方代理律师承认两店主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但他们再三强调,自己没有以PUMA品牌的原价进行销售,更没有以此达到谋求较大经济利益的目的,一件衣服以八九十元的价格卖出,获利不过十几元。他们表示愿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但10万元确实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关于每家赔偿10万元的数额,“彪马”公司的代理律师潘有才告诉记者,他们是依据《商标法》定的,因为取证困难,原告无法得知被告究竟销售了多少侵权产品,因此无法计算被告的获利和原告的损失。而对于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潘律师表示,是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誉。

    对于“彪马”公司在嘉兴的维权战,南湖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商家们真要警钟长鸣!作为经营者,应该比一般消费者有更高的商标法律意识,同时要审查货物商标注册证,签订商标侵权责任条款等,避免出现各种法律风险。”
                                                         (通讯员南历 记者钱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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