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酒系列白酒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并且尊”和五粮液”一样也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但最近五粮液集团打假办的负责人却对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工商局抽检的尊”酒出具了一份鉴定证明书, 此产品属冒用该公司‘五证明粮液’牌注册商标的违规产品”。
庆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内发现了一批外包装上贴有五粮液”而内包装上却标注为尊”的白酒,此种白酒分为精品”珍品”等不同规格,酒精度也有52”和38”的区别,有些标注为五粮液”精品系列,而个别的却没有标注。这些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于是分别抽取了样品,邀请五粮液公司打假办的负责人来进行鉴定,该公司就出具了一份如上所述的证明书。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该酒确实是该公司内部的分厂所生产,并且尊”也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分厂出厂时所使用的商标是尊”而非五粮液尊酒。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在商标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公司内部可以共用一个所有权人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图案商标,但五粮液”这个文字商标仅允许其核心企业在核心的高档产品上使用。这种尊酒在出厂时只能使用尊”商标,不能使用五粮液”文字商标。至于尊”酒中的五粮液”商标,应该是在流通环节中擅自加上去的。
据五粮液打假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厂的时候是尊”酒,到了市场内就变成了五粮液尊酒”。就是因为尊酒虽然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但是由于尊酒在市场上知名度并不高,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知度也不高,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想出了这么一个主意,尊”在 酒前加上了五粮液”字样,这样一来可以让消费者认为尊”酒是五粮液的系列产品,价格也可以标得高一点。对于实施该行为的商家来说,其借五粮液商标之名来推销尊”酒的主观意图就非常明显了,具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观故意。
目前,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庆云县工商局将对案件当事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