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企业打官司打来"驰名商标"重视知识产权

1991年,东西湖区一家中外合资的林业加工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了字号为福汉木业”的名称。近20年来,福汉木芯板已经成为本地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产品。该公司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福汉商标,其使用类别为第19类: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但在去年,福汉木业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洪山区一家棕垫厂也使用福汉”的字号,为了避免对方产品在市场上被消费者混淆,福汉木业一纸诉状,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棕垫厂告上法院。

  福汉棕垫厂负责人周某在法庭辩称,他的棕垫厂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个体工商户。该厂生产棕垫,福汉木业生产木芯板,两者并非同类产品,不会对福汉木业生产的木芯板造成影响,不构成商标侵权。庭审的焦点在于:福汉”商标是不是需要被跨类保护,如果需要跨类保护,那么应该认定福汉”为驰名商标,而福汉”是否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呢?

  法院审理认为,福汉木业在近20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花费了数千万元进行市场推广,并且形成了强大的销售网络,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也在同行业领先。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也综合考虑该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最终认定福汉”为驰名商标。

  记者昨从市中院获悉,不仅福汉木业一家,我市还有黄鹤楼”、猫人”、好太太”等8个商标,也通过司法程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些企业在维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尝到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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