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网店卖假化妆品获刑

吴某和俞某夫妇租用服务器空间开网店,在网上大卖假冒化妆品牟利。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决,这对夫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丈夫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妻子俞某则被判处同样刑期的有期徒刑、缓刑2年,两人还被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8月,吴某和俞某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一个网站,出售热销的日系化妆品,价格低廉的资生堂”、Za”、高丝”等化妆品让不少喜欢日系化妆品的女孩趋之若鹜。然而,这些化妆品没有一件真货,是他们从其他网店低价买来的。经查,2008年8月22日至2010年4月8日间,吴某和俞某通过网店销售5种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共计9.7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库存共有8478件,折合售价为17.7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俞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原审法院根据吴某和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于法有据,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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