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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系列商标历经数十年的使用已被公众广泛认知,伴随知名度的提升,有关BOSS”商标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雨果博斯公司)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第1713281号BOSSSUNWEN”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维持注册的裁定,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此案第三人为英国博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博斯公司)。该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查询,德国雨果博斯公司对BOSS”系列商标在中国拥有多项在先注册,涵盖国际分类第25类的大部分商品,包括第1076982号、第1285824号和第G606620号等。早在1986年,该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第257001号BOSS”商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时间2000年12月。
德国雨果博斯公司称,其商标为BOSS”,其它BOSS”系列商标也均以BOSS”为主体。争议商标由BOSS”和SUNWEN”两部分组成但字体大小明显不一,突出了BOSS”,所以使得争议商标被认为是以BOSS”为主要要素,而SUNWEN”是其辅助性要素;BOSS”作为一个商标已被大众熟知,SUNWEN”含义的不确定性导致人们更多地依靠BOSS”来识别争议商标。所以,德国雨果博斯公司认为争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BOSS”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关于第1713281号BOSSSUNWEN”商标争议裁定书》,并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