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生产假冒“ZIPPO”打火机 获刑5年 罚金百万

   
    近日,美国ZIPPO公司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传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据了解,李传刚在东凤等地生产假冒ZIPPO”打火机上万个,价值近200万元。

  据法院介绍,李传刚是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一无业人员。2003年10月28日,李传刚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但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自2006年开始,未经 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李传刚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某金属制品厂进行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的加工,同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某五金加工店在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最后在其租赁的东凤镇某出租屋内将打火机配件进行组装,并进行包装、存储。2006年8月9日,李传刚的窝点被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场查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人李传刚的辩护人提出,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扣押物品清单显示,9700个未包装成品应属半成品,鉴定结论估价过高,不值184.3万元。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说明,虽然该局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为半成品”,但实际上是成品。当日,美国ZIPPO公司派出代表赴扣押场所进行鉴定,认为该批打火机应为未包装成品,并鉴定为假冒产品。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传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同时,李传刚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判决李传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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