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RWIRE”商标希望在我国获得延伸保护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明线传继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明线公司CLEARWIRE  CORPORATION)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
  
    据悉,明线公司于2005年5月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针对国际注册第831855号CLEARWIRE”商标注册申请所发出的驳回决定进行复审。2009年3月,商评委维持了商标局的决定。
  
    据悉,此案焦点是该商标的含义是否与其指定服务之间构成直接描述。明线传继有限责任公司认为,CLEARWIRE”是一个无任何特定含义的臆造词,至多隐含有清晰的线”的意思,其在中国申请的相应中文商标就是明线”,该商标并非对第38类通讯服务进行直接描述。而且,与这一商标相类似的SOFTWIRED”、BUSINESS WIRE”等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明线传继有限责任公司期望以此更充分地证明WIRE”本身无电信的含义,使CLEARWIRE”商标获得在中国的延伸保护。
  
    对于此类问题,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丁宪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断一件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一方面要考虑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另一方面还要从同业者角度考虑其会否造成不适当的行业垄断。丁宪杰认为,WIRE”一词并非电信、电报”之意,且电报这种服务形式已日渐消亡,因此CLEARWIRE”注册成商标应该不会带来垄断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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