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冰雕BINGDIAO”商标引发纠纷

   
    纳爱斯雕”牌被消费者广泛熟知。近日,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爱斯公司)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第1904566号冰雕BINGDIAO”商标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将商评委及第三人石家庄市神龙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化工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悉,神龙化工公司于2001年8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第1904566号冰雕BINGDIAO”商标在第3类肥皂、香皂、透明皂等上的注册申请。2002年8月,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同年11月纳爱斯公司以冰雕BINGDIAO”商标与雕”商标近似,且使用商品完全相同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06年11月,商标局作出裁定,虽然被异议商标与雕”商标均含有雕字,但被异议商标由冰雕”二字与拼音BINGDIAO”组合而成,而冰雕”在汉语中有明确的含义,一般指以冰为原料雕刻的艺术作品。被异议商标与雕”商标在名称、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因此商标局裁定纳爱斯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此后,纳爱斯公司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但也未得到商评委的支持,纳爱斯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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