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新闻
- 彭放
2010-03-02 20:59:47
- 长沙晚报
批发服装遭遇“贴牌” 律师支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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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湖南省长沙市市民杨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开了一家服装厂,商标进行了注册。前一段时间,他把厂里生产的价值30万元的服装批发给了一家贸易公司销售。最近杨先生发现,该贸易公司竟然将我厂的服装上的商标撕掉,贴上自己公司的商标,再将服装卖出去,请问该贸易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吗?我应当如何维权?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表示,该贸易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所谓反向假冒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商标已经注册,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贸易公司将购来的服装去掉他人的注册商标后,换成自己的商标并进行销售,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杨先生应当事先和购买人签订协议约定,限制贴牌的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对方的违法行为后,杨先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打假,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收集证据,通过法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