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诚一”商标纠纷调解收场

   
    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解了老诚一”及羊骨图标”商标维权案。 
  
    原告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晏某、钱某系羊骨图标”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两件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品牌效应,目前在北京、辽宁、天津、陕西等十余个省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李某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订餐卡、餐具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与其老诚一”商标相近似的文字老诚一锅”及羊骨图标”图形注册商标。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晏某、钱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官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契合点,并多次与双方沟通,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本案达成调解。李某认可侵权事实,承诺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准备达成加盟协议,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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