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称谓或文化标识 “海娜”之争的两难抉择

       


    
    在新疆,自古就有一种植物,被人们利用成为染发、护发或者美甲的天然妆品。在《维吾尔药志》中曾这样记载:海纳古力”,千屈菜科植物指甲花,灌木……我国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台湾等省区有栽培;世界东半球热带地区亦多有分布。 

    对此,在《中华本草维吾尔药卷》中,则称这种被人们叫做指甲花的植物为合乃”,异名为合那、买克、美安地”。该药卷指出,指甲花所含有的醌元素具有祛风止痛、染发乌发、固发生发的作用。在民间,人们或称它为海娜”海那”以及海纳”等等。 

    然而,正是这个有着多种不同叫法的植物,却因其名称的归属问题,被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的纠纷之中。在这个看似为‘名’而战”的争夺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利益之争。 

    9月4日,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海娜公司)将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新疆奥曼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一同诉至法庭。和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样,这6家单位和个人,在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名称 里,都使用了海娜”两个字。 

    争论:海娜”是不是通用名称” 

    如果海娜”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的话,那么金海娜公司将海娜”系列商标进行登记注册的做法,显然是与法相悖”了。 

    作为金海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显文说,自己早在2004年初,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金海娜”银海娜”黑海娜”以及图文组合的海娜”等商标。 

    这些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染发剂、指甲油、祛斑霜、化妆品等。 

    也就是说,在核定商品的范围内,这些已经取得注册证的商标,他人将无权再使用。 

    张显文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要将和海娜”有关的商标提前进行注册,就是看中了海娜”在新疆的影响力。为了能够打开市场,他曾先后共投入200多万元的宣传费用,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告宣传和策划。 

    但没多久,市场上就出现了同样以海娜”为名的其他生产厂家的养护染发产品。张显文说,这直接影响了自己的销售。 

    为了维护自己海娜”的品牌形象,张显文遂将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新疆奥曼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和个人,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几被告分别赔偿3万元的损失,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 

    庭审中,对于金海娜公司的诉讼理由及请求,六被告均不予认可。并且表示,海娜”就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金海娜公司将植物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登记,本身就不合理”。如果法院支持了金海娜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金海娜公司反倒有垄断”的嫌疑了。 

    原来,在我国《商标法》第8条中规定,有9种情形的文字、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的,其中第5条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如果依据这条规定,按照被告的理解,海娜”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的话,那么金海娜公司将海娜”系列商标进行登记注册的做法,显然是与法相悖”了。 

    当然,金海娜公司也就不能要求六名被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了。 

    海娜”究竟算不算植物的通用名称?双方的争议焦点很快聚集到了这一个问题上。 

    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人阿里木表示,自己这一方对原告将海娜”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存有异议。海娜”所指的应当是一种名为指甲花的植物。只是在新疆,大家都习惯称之为海娜”,至于是不是这两个字,只是翻译的问题。同时,自己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海娜粉”的字样,只是想表明产品的原料及性状。但如果原告一旦将”海娜作为商标,而不允许他人作为产品名称使用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尴尬:明明生产的就是海娜粉,却不能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是”海娜粉,那这个东西到底该怎么称呼呢? 

    对于阿里木的观点,其余被告也表示认同。 

    庭审中,张显文表示,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大多数人普遍使用的名词。1964年版的《维吾尔医用药材》中指出,指甲花的维吾尔语名称为Hina或者Mihid,英文名称为henna”。然而在全国其他地区,叫法却各异。 

    它只是个音译翻译,不能算是通用名称。”张显文说。 

    质疑:海娜”的地盘”有多大? 

    阿司匹林最早只是一种感冒药物的名称,但企业没有将其注册,致使这一名词变成了通用名称。海娜如果不注册,也有可能会变成一个通用名称”。 

    那么,海娜”究竟能不能算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呢?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办公室主任那伊力江·吐尔干说,海娜”是维吾尔语音译成汉语之后的一种称谓。在此之前,该称谓汉字音译有很多种,比如海那、海纳等,但现在已经统一成海娜”这一种音译。 

    原自治区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刘勇民介绍道:‘海娜’的学名为指甲花,是一种灌木。‘海娜’的叫法在新疆盛传,但同样的东西,换个地方叫法就不同了。” 

    新疆金标商标事务所所长蒋成玉,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海娜”一词是外来语的演化,仅在新疆民间使用,是一种译音。这种区域性的使用,都是民间的。鉴定是否是通用名称,的确存在一定得困难。但既然张显文已经取得了海娜”相关商标的专用权,就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海娜”并非是个通用名称或者植物名称。 

    其实,仔细想想,何为通用名称?说白了就是众人皆知。比如阿司匹林,最早的时候,它曾经只是一种感冒药物的名称,但随着其知名度日益提高,同时生产企业没有将其注册成商标,致使这一名词演变成了通用名称。海娜如果不注册,也有可能会变成一个‘通用名称’,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蒋成玉说。 

    和蒋成玉的观点不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处长白明则认为,所谓通用名称”,就是达到人尽皆知”的程度,但换个角度来想,海娜”的叫法仅仅是在新疆盛行,到了内地,同样的东西就可能还会被称为指甲花”或者别的名称。海娜”作为通用名称”,显然在范围上存在质疑。 

    法情关注:两难判决背后的思考 

    9月24日,张显文致电记者,他说,自己已经收到了国家商标局邮寄来的关于海娜”汉字版的《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张显文已经拥有了海娜”汉字的商标所有权。 

    由于在第一次开庭的过程中,双方争议颇大,并且被告一方表示已经向国家商标局对张显文注册汉字海娜”的行为提出异议。但现在,张显文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一纸注册证,似乎恰恰说明了一切。 

    法院并没有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被告之一的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人阿里木告诉记者,这很可能将是一个两难的结果: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就意味着新疆海娜养发、护发、染发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一批以海娜”为生的中小企业失去了核心的产品名称,将可能被淘汰出局”。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此案将是生死之战”;如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就意味着国家商标局批准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成了一纸空文。 

    虽然海娜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凤仙花,但这个名称有着浓重的民族文化的烙印。这些被赋予了民族文化色彩的东西,其发展出路到底在哪里?是创一个彻底远离现代的环境来保护民族文化,还是把民族文化产业化?面对这个由海娜”引发的争议,自治区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主任贺萍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她认为,只要是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都应当鼓励和提倡。 

    民族文化发展有两条道路,一个是文化事业;另一个则是市场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业化。我们不能狭隘地看待民族文化的产业化,认为只要是民族的都不能被卷入市场的洪流。我觉得是产业化更能实现文化的快速增值。民族文化要发展,就要依据时代的需要,选择更能提升其价值的发展模式。不能采取保守的态度,为保护文化而保护。其实文化的民族个性与文化的产业化途径,在本质上是一种因果关系。文化的民族个性越突出、越鲜明、越浓烈,其产品(作品)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的机遇就越多。最终文化的精神效能和经济效能相依互促、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快速增值与有效提升。”贺萍说道。 

    而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则表示:透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其实原被告双方表面上争的是海娜”的商标使用权,但实际上,其实是争夺海娜这种植物,在民族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应当说,能把海娜”进行注册,是具有一定品牌意识的。走产业化发展、品牌化经营的这条路,大方向是对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企业能真正地发展壮大,是不会不断树敌”的,而是积极交友”寻求共同发展。市场经济有竞争,但也必须要有合作伙伴,一定要形成一种合力,相互促进,共同将一个品牌做大做强。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对数量和规模的综合要求,如果企业四处树敌”,那么它发展的道路一定会很艰辛。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想象,不论金海娜公司胜诉与否,其实结果势必都会影响到一方的利益。与其这样,倒不如大家形成合力,共同使用海娜”的名称,共同把这个行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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