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新闻
- 张华强
2009-10-08 13:02:29
- 博锐管理在线
娃哈哈商标“卫冕”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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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时三年的达娃讼争中,达能已在中国境内外诉讼中连续遭遇数十次失败”。尽管达娃之争有了戏剧性的结局,但是反思娃哈哈的卫冕”过程,依然可以从中感悟从合作的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分歧的警示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家只有从商战的厚黑阴影中走出来,才能在商业文明的精神建设中挺起民族的脊梁。
并非完璧归赵”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达娃之争”中,根据中国法院的终审裁定,娃哈哈”商标权归娃哈哈集团是完璧归赵”,其实不尽然。因为娃哈哈”商标权之璧”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娃哈哈集团之赵”,不存在完归的问题。至少到目前为止,达能方面并没有否认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人为娃哈哈集团。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完璧在赵”的事实被确认,达娃之间十余年的合作缺乏合法基础,分手是最理智的选择。
首先,娃哈哈私定终身时不具备相关的法律要件。有关资料表明,1996年年初,经评估机构评估,娃哈哈”商标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娃哈哈集团、法国达能集团、香港百富勤公司于1996年2月9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的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据此,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转让”的字眼表明,娃哈哈对于自己的商标已经以身相许。然而按照有关规定,商标转让需要向国家商标管理机构报批,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这种以身相许并不具备相关的法律要件。这时候慨然收下人家的彩礼”,显然属私定终身。
其次,娃哈哈的一度委身于人缺乏名分。在获悉《商标转让协议》履行不能时,达能方面当然不会善罢甘休。娃哈哈集团为了安抚达能,1999年5月18日与达能签署了一个《商标使用合同》,把商标的使用权、控制权全部赋予了合资公司,以保证《合资经营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利益平衡。名为许可,实质上仍然为转让。即便如此,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制度,该《商标许可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以得到认可。于是双方又搞了一个能够被商标管理机构认可的假合同上报,达能称之为简式合同,娃哈哈则把它叫做阳合同”。宗庆后承认自己这样做: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政府,而且我以串通去欺骗来的。”尽管如此,达能并没有获得拥有娃哈哈商标的名分,双方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再次,法律维护自身的尊严不是为某一方的移情别恋提供庇护。达娃双方在2005年10月签署《商标使用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之前,地下婚姻的日子还过得下去,只不过这个修订协议表明双方均发现对方有移情别恋的嫌疑,出现了感情危机。在此之前,娃哈哈对于自己的商标是真心以身相许的。2007 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的报道将双方的矛盾曝光,随后宗庆后发表了一封致法国达能集团董事长里布的公开信,双方在商标的过户上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所留下的隐患凸现了出来。如果说达能是自食其果,而对于娃哈哈来说,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显然是一张可以利用的牌。按照法律精神,法院当然不会承认这场本不应该出现的地下婚姻,而法院对双方串通苟合行为的否定,并非是对任何一方的移情别恋提供庇护。
正如宗庆后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中所说的那样:他(指达能方)实际上也知道商标不是他的”。因此,法院裁定娃哈哈”商标权归娃哈哈集团就很难算是娃哈哈的胜诉。如果说宗庆后是在本土品牌到了最危险时候站了出来,是爱国”;那么是谁造成了这种最危险时候”,此前由宗庆后导演或者参与策划的娃哈哈商标的转让是否属于卖国”?即使他是中了别人的圈套而卖国”,法律对此不予承认怎能算是他的胜诉?
岂容鱼目混珠”
达娃之间在规避法律规则方面相互利用又相互撕咬,使人们看到了一场啥人比啥人流氓大”的闹剧。尽管由于这场闹剧的特殊性,法律的裁决客观上对于娃哈哈一方或许较为有利。然而达娃纷争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纷争本身;人们对这场纷争的反思也早超越了对其诉讼结果的关注。娃哈哈应当看到,当中国的精英和舆论并没有出现宗庆后所预期的那样,出于对民族的品牌支持将其奉之为民族英雄,就应该进行深刻地自我反省。
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在接受《环球财经》的专访中感慨:达能与娃哈哈纷争在本国引起的反响相比较而言,法国人更讲政治”,而中国更尊重市场。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公正的立场;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政府的中立”实际上是不愿意或者避免为其中的丑行兜底。是的,娃哈哈商标作为本土品牌值得珍重;然而娃哈哈商标是娃哈哈集团的专利,不可能允许56个民族兄弟自由使用。况且并不是所有的本土品牌都能作为民族的骄傲,国人不可能因为三鹿商标是民族品牌而允许其在奶粉中继续添加三聚氰胺。如果说娃哈哈商标品牌是澡盆中的婴儿,我们在倒去市场经济中的脏水时的确需要对它加以呵护;但是不能反过来申言澡盆里面都是圣水,似乎连同娃哈哈的主人都成了圣婴。
法律是对娃哈哈商标归属的确认,并没有涉及对资本原罪的豁免问题。在达娃公开纷争中,宗庆后与达能的轮番过招使人们有机会看到了改革开放以来资本原始积累中如此之多的厚黑,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的内幕一次次令人瞠目。无论宗庆后的头上有着怎样耀眼的光环,他在对财富的追逐中所留下的拙劣记录都已成为难以愈合的硬伤:这个自称世界上最廉价的CEO涉嫌在十年间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近3亿元之巨;这位中国人的人大代表”家庭多位成员持有绿卡,曾获美国国籍;这位在海外注册了十余家离岸公司的后台老板又以自己的实力回过头来避税,坐享民族品牌的盛宴;这位感到自己因为讲情讲理讲诚信而吃亏的人当年在美食城上市申请中被证监会查实诸多行为违规,申报材料涉嫌虚假陈述”。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家,很难为这样的记录而倍感自豪。
当然,这些拙劣记录尚没有达到必须立即给予法律制裁的程度,一方面是因为宗庆后能够及时应对,比如亲属放弃美国国籍,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税款等等;另一方面是由于涉及到广泛的相关主体的利益,社会不能不有所容忍。比如,当整体的合法利益与个人的败德行为,法律的尊严与道德观念的模糊,财产性收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与资本的原罪等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时,社会对后者的惩治不能不顾忌对前者的伤害;而对前者的统筹兼顾又无法求全责备。在娃哈哈商标的背后,集合着职工、股东、销售网络以及地方经济的贡献率等复杂的因素,不可能因为其中的幕后交易而加以否定。然而,社会容忍的并不代表都是高尚的,法律没有惩处的不等于没有道德谴责。宗庆后可以将相关主体的利益绑架在个人财富的保全上,却难以鱼目混珠。
达娃之争也给善良的人们对市场调节的认识上了生动的一课,原来商人之间赤裸裸的利益角逐可以诉诸相去甚远的宏大话语方式。就连宗庆后也坦言:看似什么堂堂正正,但是实际上有很多陷阱已经设计下来了。”问题在于,宗庆后此言并非真心认错,而是把罪过推给了对手。我们可以把达能想象成十恶不赦的西方资本家,但是是谁在引狼入室”?是谁在给它赚了差不多30亿”?宗庆后不应当把社会的宽容当作对自己资本原罪的救赎,甚至构想在进行新的投机时如何做得更加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