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肥市两家四星级饭店的商场涉嫌销售侵权的“登喜路”皮饰,该品牌公司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饭店侵犯其商标权提起诉讼。但被告代理人表示,涉嫌侵权的商品仅为单件,数量少,没有对该公司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而十万元的“天价”索赔还需法庭公正裁决。
因省城两家四星级饭店的商场涉嫌销售侵权的“登喜路”皮饰,该品牌公司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饭店侵犯其商标权提起诉讼。在昨日(2日)的庭审中,双方代理人都表达了调解意愿。
辩论焦点一:四星级酒店是否属故意侵权?
原告代理人认为,这两家饭店未经授权在商场柜台上私自销售“登喜路”牌皮具,侵犯了该公司商标财产权,故在诉讼中要求两位被告分别赔偿100000元经济损失,并支付50000元律师代理费和数额不等的购买侵权商品等其他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均对涉嫌销售侵权商品行为表示无异议,并表达歉意。但代理人认为这两件商品均为柜台销售员私自夹带销售或是代为销售,属于个人行为,展示柜台分别仅有这一件商品,并非故意侵权,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一位涉嫌销售侵权的销售员被解除劳动合同,饭店在侵权行为中属于管理工作上疏忽。
辩论焦点二:10万块的索赔是不是太高?
原告代理人提起的十多万元的赔偿数额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原告代理人认为此次未授权销售侵权皮具行为对该公司商标以及市场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被迷惑,损害了商品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品牌的市场占有份额。该品牌的高档定位和特殊消费群体是这十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的判断标准之一。其代理人指出,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购买的侵权价值为780元的皮夹,在正品市场上则价值在3000元以上,这便无形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作用。因此酒店作为销售主体则应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代理人表示,涉嫌侵权的商品仅为单件,数量少,没有对该公司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而十万元的“天价”索赔还需法庭公正裁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登喜路”品牌在安徽首次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