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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2009-08-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崔静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秦元明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秦元明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人民法院正在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从2007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3592件和47681件。其中,受理专利民事案件10191件,商标民事案件13478件,著作权民事案件25039件,技术合同案件1702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82件。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98件和9208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11%和20.95%。 

  在行政审判方面,我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从2007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608件和7020件。 

  在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439人。 

  秦元明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使权利人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
Tags:司法  知识产权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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