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侬达”和“东宝农达”受罚

“一侬达”和“东宝农达”分别涉嫌仿冒知名农药品牌“农达”两案(详见南方农村报5月19日第8版《才罚“依达”,又现“一侬达”》;6月13日第8版《“东宝农达”承认打擦边球“傍大款”》)日前终于尘埃落定。仁化县工商局和南雄市工商局分别对销售“一侬达”和“东宝农达”的零售商给予了没收产品和罚款的处罚。

  对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化肥经销部销售“一侬达”一案,仁化工商局认为“一侬达”与“农达”注册商标构成了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判定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长江镇化肥经销部给予没收侵权商品2件、处罚2000元的决定。

  南雄市工商局认为,“东宝农达”的登记证号为LS20082058,注册商标为“东宝”,但在产品标签的上方又标注“东宝农达”字样,并以红底纹突出“农达”二字,该行为足以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侵犯了“农达”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南雄市工商局对零售店南雄市雄州街道丰收农业生产资料服务部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扣押的侵权商品“东宝农达”184瓶,罚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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