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 人们逐渐认识到,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也是公司、企业的重要资产,充分利用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已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效路径之一。近期,银监会和科技部还联合发布了旨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然而,尽管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已确定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的合法性,完全可以为银行发放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等特点,在价值评估、保值、变现、信用程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估价难与处置难成发展瓶颈
   
  作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被质押的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发生价值波动,贬值风险较高,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动往往会直接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影响。以商标权为例,一个评估价值为数十亿的商标可能在短期内因一起质量事件的发生,就变得一文不值,而这种贬值风险又恰恰是银行难以掌控的。

  由于这些特性,银行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贷前评估难。在实践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规范、价值高估、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较为突出;更需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与其实现担保物权时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评估价值的参考性有限。

  二是贷后处置、变现难。知识产权具有变现性较差的特性,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交易场所很少,买方市场也非常有限;同时,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因素相配合,这使得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即使知识产权处于拍卖过程中,也很难达成交易。此外,评估和转让程序较为复杂、严格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致使银行要支付比较高的处置成本。综合上述因素,银行在实现质权时能否以理想的价格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着上述难点,但随着知识产权型企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银行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设立一套区别于传统公司融资条件的准入、审贷标准和贷款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将贷款对象界定在新材料、软件、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等高收益、低风险、发展稳定的知识产权型企业上,严格授信额度管理,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做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此类担保类型。
   
  高度重视贷前调查与评估环节
   
  贷前调查对于银行判断是否能够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发放贷款至关重要,是银行防控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亦不例外。然而,根据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法律特性,贷前审查和评估环节的重要性就更为突显了。

  从防范法律风险角度而言,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如何选择质押标的物?

  一般而言,可以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类型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当然,还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有效,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等特征。

  具体来说,银行应主要选择成熟的专利技术及知名或驰名商标等权利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而由于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风险较高,一般不应给予信贷支持,除非有些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价值,对未来的变现能力可以预期,在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才可以予以贷款。

  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在2005年和2006年两度为华谊兄弟投资公司拍摄《夜宴》、《功夫之王》提供担保融资,这就是对高价值知识产权选择的一个成功范例,不仅给银行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

  第二,知识产权评估、作价该如何进行?

  科学评估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银行来说非常重要,这直接决定了质押率、授信额度以及银行风险的大小。因此,银行要选择负责任、经验丰富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知识产权的专业判断交给中介机构,以解决知识产权放贷中的专业问题,最终合理确定质押率,核定授信额度。在评估中,银行应重点考量以下因素。

  质押物与产品获利能力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获利实现的,因此,银行应考量拟质押权利对于企业运营和效益的影响度,最终确定质押物与企业产品获利之间的定性关系。

  替代技术对拟质押权利价值的影响。以专利为例,银行应通过运用专利地图及自己研发的技术趋势分析软件等,对拟质押的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进行判断。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适用谨慎原则,仅根据拟质押物的现实应用进行测算,对于未来潜在的可能应用,暂不计入其价值。此外,银行还应注意拟质押知识产权的可转移性、变现性、地域性等因素对价值评估的影响。
   
  全程“监护” 防范法律风险
   
  针对知识产权质押项目,银行授信审查人员应当对出质权利的有效性、有效期间、既存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关联知识产权状况、评估价值、贬值风险、质权实现及变现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首先,应关注拟质押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即质押物在质押日的权属及有效性,其中是否存在权利纠纷及无效等情况、质押期间的专利年费或商标续展费的交付是否构成法律风险,避免权属争议、无效情形的出现。

  以专利为例,专利证书仅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等情况,均无法反映。如果遇到专利权人已将专利以独占方式许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额转让费用的情况,此时虽然该专利权人仍享有专利,但就质押贷款而言,仍然将面临无法继续进行的问题。

  其次,应关注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性审查,其权利是不稳定的。因此,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以确保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虽然商标权利的稳定性相对要高一些,但也要关注商标权的变化。

  第三,应关注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商标、版权的有权持有人数量情况。如果拟质押权利无法单独形成产品或者拟质押权利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内部不同的独立经济实体所有,以及存在必须与其他专有技术相结合方可使用等情形,这些情形都将严重影响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进而影响其价值。

  第四,应关注出质商标、专利的存续期限,以确保其大于质押期限,避免质押期限超过出质权利的有效期限。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质人要及时办理权利续注或者严格压缩贷款期限,以保证贷款期限在质押权利有效期内。

  此外,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银行在签署融资合同后,要落实质押登记,确保担保生效。以商标质押为例,当事人应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获取《商标专用权登记质押证》,明确质押当事人、质押原因、质押担保债权数额、质押商标注册号、质押价值、质押期限、质押登记日期等事项后,方能发放信用。

  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银行还必须加强对企业的贷后监管,特别是要注意企业声誉和产品质量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行使权利,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此外,银行应向出质人明确,如果在质押期间出现已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被申请宣告无效、查封、冻结、诉讼或者仲裁以及出质人面临破产等足以影响银行质权实现的情形时,出质人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而在出现质押商标授权期满的情况时,银行客户经理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时督促出质人履行承诺,及时办理商标续注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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