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一起最大的知识产权案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宣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吴敬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7万元;判处赵磊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7万元;判处黄霞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吴敬从福建购进77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香烟,以食品、机械配件名义从福建通过邮政快递发给格尔木某配件部的赵磊和黄霞,由赵磊、黄霞在格尔木市以低于烟草专卖公司的价格向格市各大超市、个体经营户推销,品种包括软(硬)中华香烟、芙蓉王、软包云烟、红双喜等。2007年4月至12月,被告人赵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卷烟案值533179元,尚未销售的卷烟案值132013.4元,被告人黄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卷烟案值389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