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戴姆勒和卡尔·本茨同时各自发明了汽车,本茨为自己的汽车设计了一个标志——高贵的月桂枝围绕着“BENZ”字样的圆形图徽,戴姆勒则在数年后创办公司时采用了自己早年钟情的三叉星标志。
1899年3月,埃米尔·耶利内克(当时的奥地利驻匈牙利总领事)驾驶以他的小女儿梅塞德斯(M ercedes,意为幸福)命名的戴姆斯汽车,在法国“尼斯之旅”汽车大赛上一举夺魁。他建议戴姆斯公司生产的汽车都用“梅塞德斯”命名,戴姆勒欣然同意。经过数次改动,“Mercedes”与三叉星这两个标志合成了一个新的商标:圆圈内4颗小星环绕在1颗大星的上方,下面标注着“Mercedes”字样。
1926年,奔驰公司和戴姆勒公司合并,合并后生产的汽车被叫作“梅塞德斯-奔驰”(Mercedes-Benz),各自的商标也被结合起来重新设计成为新的标志:Benz的月桂枝围绕着三叉星,“BENZ”的字样在下面,“Mercedes”的字样在上面。这是一次伟大的结合,再经过两次修改,奔驰车标终于被简化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形似方向盘的三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