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岛城商标质押贷款规定出台 好品牌能换来“真金白银”

拥有品牌商标就可以在青岛贷款了!12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自6月6日起,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借款人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商标专用权质抵押贷款暂行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商标专用权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则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

  质押商标的评估价值将作为贷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当预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有关规定浮动。

  根据《规定》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驰(着)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予以办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以及时通报驰(着)名商标认定情况和借款人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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