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企业向笔者咨询,申请商标时有没有必要多申请几个类别或多几个文字组合。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难一概而论。在现阶段,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多申请一些类别商标,扩大保护范围,多申请一些文字组合,防止仿冒情况出现,肯定是不会错的。比如娃哈哈品牌,企业为了防止侵权,就申请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哈等商标。
不过,就笔者个人的经验而言,企业申请商标多少类别、怎样进行文字排列组合并没有一个简单的适用标准,关键看企业的自身状况和申请商标派什么用场。对于大企业的主要品牌,申请多个相关类别、多种文字组合,以保护品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于专业程度高的企业的非主要品牌,就不一定这样做。同样,即便是大企业申请商标,也不鼓励动辄45类全覆盖,因为有成本核算问题,毕竟多申请一个类别,就要多花一笔费用,而且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3年不使用的商标有被撤销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没有商标意识发展到目前有意识运用商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年大量的商标申请数量说明,中国企业重视品牌的积极性非常高。据此,笔者认为,中国企业下一步应该研究怎样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如何发掘商标的真正价值,在“巧”字上下功夫申请注册商标。
怎么做到“巧”确实是比较费脑筋的事情。泛泛而言,申请前要多考虑相关的行业,熟悉现行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商标代理机构多沟通等等,但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盛大网络游戏公司高级管理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强,每年花费在商标申请上的费用非常可观。其中有一个品牌申请遗漏至今让笔者记忆犹新。
这个品牌名称为泡泡堂,是一款由盛大公司运营的游戏,刚一推出最高在线人数就超过了50万,一度是国内最受欢迎的休闲类网络游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盛大公司为该产品申请了多个类别的商标,包括与游戏相关的类别如游戏软件、在线游戏、游戏机等,在游戏周边产品类别中,申请了如服装、文具和玩具等。鉴于泡泡堂与泡泡糖谐音,糖果食品类当然也列入申请范围。公司以为已经没有遗漏了,但是,当看到有人把泡泡堂作为肥皂、洗衣粉的商标申请且已经进入公告期时,还是觉得当初申请的工作百密一疏,由于对泡泡堂名称本身的特点没有考虑周到,以至于这么好的一个产品类别居然被遗漏了。
在这个案例中,“巧”就体现在商标名称本身的特点中,即在商标申请中要充分考虑商标名称本身的特点。以此类推,“巧”还可以体现在同一商品类别中的子类别选择上、谐音商标的申请等方面。这里面的学问可不小,企业经营者如果能充分重视,则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