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武人家”状告国家商标局案在京开庭

由于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武人家”)申请的商标“精武人家”和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精武”相似,三年内被两次驳回注册申请。2009年1月,“精武人家”对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申请不服,遂委托中国商标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日下午3点半,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审。楚天金报记者独家旁听,目击了庭审全过程。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下列三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二是公众对申请商标的商品认知度;三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同一类商品,是否会造成公众的混淆。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代理人称:“申请商标‘精武人家’为纯文字,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精武’,二者的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相近,共同使用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一定关联,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原告代理律师对上述说法进行了驳斥:“‘精武人家’是纯汉字商标,引证商标是盾形图形里一个习武运动的人形图案加上精武汉字;‘精武人家’商标因路生名,引证商标出自世居天津武术家霍元甲创办精武体育会提倡的‘创建精武,强国强种’的理念。两者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仅部分相同,含义则完全不同,根本不会造成公众对同一类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还指出,让人不解的是,在国家商标局对原告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二个月之后,国家商标局又对“精武门”、“精武汇”、“雅琪精武告”、“可可精武”、“飘飘精武”都予以核准,且上述申请人都是自然人申请。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当庭回应:“这是根据个案审理原则,并无其他原因。”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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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武人家”申注时间表

  2003年,武汉几家精武鸭脖大户在申请注册“精武人家”商标时,才发现天津一公司已抢注了“精武”商标,其保护的商品范围涵盖29大类鸭产品,但没有“鸭脖类”。

  2005年10月,“精武人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精武人家”商标。

  2005年,注册了“精武”商标的天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增加“鸭脖类”。

  2008年3月,“精武人家”被国家商标局以申注商标“精武人家”和天津公司已注册商标“精武”相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精武人家”再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008年11月24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再次以相同理由,对“精武人家”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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