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中心城区“八条腿香辣虾”火锅店最近因为店名与眉山的一家火锅店产生商标专用权纠纷。1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眉山火锅店老板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7年7月,经营火锅的周师傅在乐山市工商局登记了字号名称为“乐山市中心城区的哥八条腿香锅店”、招牌为“八条腿香辣虾”的火锅店。2008年11月27日,周师傅突然接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让其到法院应诉。缘由是有商家起诉周师傅的火锅店名称中的“八条腿”侵犯了他家火锅店的商标专用权。
原来,来自眉山的同样经营火锅生意的李女士于2004年,向眉山市东坡区工商局为其火锅店注册了 “眉山市东坡区八条腿火锅店”的字号名称。并在2008年3月,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八条腿”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证书。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从顾客口中得知乐山市中心城区也有一家名为全国连锁的“八条腿”火锅店。李女士认为这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周师傅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字号名称分属眉山、乐山两个不同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因此,本案李女士与周师傅的字号权,均依法在各自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内,即眉山市和乐山市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所各自享有的权利并不因此发生冲突。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