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打假首案昨日(16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缺席宣判,判决认定销售假茅台酒的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贵州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支付赔偿金12万元。据茅台酒厂代理人介绍,茅台酒厂已经成立专业法律队伍,在全国开展打假行动。
“现在已经开庭,您不到庭的话就视为放弃答辩权利。”16日9时15分,法庭书记员再次拨通了被告天赞公司的电话,但对方依然拒绝出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宣判该案。茅台酒厂起诉称,2007年11月9日,工商部门在天赞公司营业场所查获假“茅台”72瓶,天赞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法院综合考虑茅台酒的声誉影响及天赞公司的侵权后果,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