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思念”牌销售自制水饺获刑

     日前,孙国强等3人因假冒“思念”牌水饺商标销售自制水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了1年3个月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间,孙国强在海淀区永丰乡利用租用房自建冷库,雇佣钱书增、周健采用低价购买或自行生产水饺、汤圆,假冒“思念”牌水饺、汤圆对外销售。2008年1月23日,孙国强、钱书增、周健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起获大量水饺、汤圆。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系“思念”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为饺子、元宵、馄饨、包子、春卷、方便米饭、八宝饭、粽子、馒头等。经查,起获的冒牌“思念”水饺、汤圆,案值金额为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孙国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钱书增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周健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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