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我们静待结果。”昨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记明在电话里表示。按照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此前的说法,按正常流程,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二次庭审结果应将于本月内揭晓。
上月底,解百纳商标案第二次庭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长城、王朝等葡萄酒企业与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作为第三方的张裕代表进行了解百纳商标案的第二次正面交锋。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三方举证不断,继续紧扣“解百纳”是注册商标还是葡萄酒通用名称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称,行业中有200家左右的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的名称,张裕将“解百纳”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除了扰乱行业秩序外,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称,“解百纳”从一开始就和张裕有关,并一直具有唯一对应联系,具有主体延续性,不能以有多少家企业使用作为判断标准。
第三方张裕出示了两份上世纪30年代由当时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以及一系列张裕长期独家使用“解百纳”的新证据,坚持“解百纳”一词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始终与张裕有密切联系,因此“解百纳”不具备通用名称的属性。
本次庭审的焦点依然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品种还是张裕公司独创的商标名称。
对于“解百纳”为张裕所独创,商评委和长城等企业皆没有提出异议。不过对于张裕提交的证据中多处出现“张裕牌解百纳”字样,长城等企业代理律师反驳称,说明当时“解百纳”就像葡萄酒的原料“雷司令”等一样,只是葡萄酒的一种原料或通用名称。
本次庭审并未宣判结果。不过,即使判决结果本月出来了,也极有可能不是最终结果。因为异议方如对二审意见不服,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诉。对于投入了很多财力、物力的交战双方而言,谁都不会轻易言败。争吵6年至今仍未有定论,其背后根源仍是行业资源分配和市场份额的划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