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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字号争夺案昨在南昌开庭

2008-10-26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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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7月14日刊发《南昌两“蚂蚁”陷入字号争夺战》一稿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22日,记者了解到,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蚂蚁”)和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
 
    新法制报7月14日刊发《南昌两“蚂蚁”陷入字号争夺战》一稿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22日,记者了解到,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蚂蚁”)和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蚂蚁”,江西蚂蚁取得其在南昌地区的商标排他使用许可)联合将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蚂蚁”)告上法庭。同时,“南昌蚂蚁”向两原告提出反诉请求。23日,此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要求“南昌蚂蚁”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

  “江西蚂蚁”代理律师当庭诉称,“江西蚂蚁”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搬家服务等项目经营的企业。公司成立后得知,早在2000年10月28日,经国家商标总局同意,“成都蚂蚁”在运输经纪、出租车运输等服务项目上取得了“蚂蚁图形及ANT”商标专用权。2002年1月21日,“成都蚂蚁”在运输经纪、出租车运输等项目上,又取得“蚂蚁”文字商标专用权。

  代理律师称,经与“成都蚂蚁”协商,今年7月,“江西蚂蚁”取得上述两商标在南昌地区的商标排他使用许可。近日,两原告发现“南昌蚂蚁”在店面招牌和营运车辆上使用“蚂蚁”文字和“蚂蚁”图形。“‘南昌蚂蚁’要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江西蚂蚁代理律师请求法院判令。

  争议:到底谁是侵权者?

  审判员总结了此案的争议焦点,即谁侵谁的权及如何计算赔偿损失。

  “江西蚂蚁”的代理律师说,“南昌蚂蚁”未经商标权利人允许,以商业为目的将原告具有商标专用使用权的“蚂蚁”文字及近似“蚂蚁”图形商标单独突出地广泛使用,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

  对此,“南昌蚂蚁”的委托代理人给予了反驳,“南昌蚂蚁”是2001年在南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是合法有效的。况且,原告在诉状中明确其商标是核定在运输经纪、出租车运输、租车等项目上,而我公司从事的经营项目是“搬家(即39类中的搬迁项目)等,双方分属不同的服务项目。原告没有申请并取得其商标在核定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上使用权利,因此“南昌蚂蚁”不构成侵权。

  反诉:要求“江西蚂蚁”立即停止侵权

  随后,“南昌蚂蚁”委托代理人提出反诉请求,称该公司经营7年,已成为南昌市家喻户晓的服务品牌,而“江西蚂蚁”去年才成立,其在车厢装饰、广告等方面完全参照“南昌蚂蚁”的样式,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给“南昌蚂蚁”的经营造成影响,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审判长表示,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期宣判。(记者 刘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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